一.管道一般要求


    (1)管道布置的净空高度、通道宽度、基础标高应符合“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工程规定”(HG20546.2)第3章中的规定。
    (2)应按国家现行标准中许用较大支架间距的规定进行管道布置设计。
    (3)管道尽可能架空敷设,如必要时,也可埋地或管沟敷设。
    (4)管道布置应考虑操作、安装及维护方便,不影响起重机的运行。在建筑物安装孔的区域不应布置管道。
    (5)管道布置设计应考虑便于做支吊架的设计,使管道尽量靠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但应避免使柔性大的构件承受较大的荷载。
    (6)在有条件的地方,管道应集中成排布置。裸管的管底与管托底面取齐,以便设计支架。
    (7)无绝热层的管道不用管托或支座。大口径薄壁裸管及有绝热层的管道应采用管托或支座支撑。
    (8)在跨越通道或转动设备上方的输送腐蚀性介质的管道上,不应设置法兰或螺纹连接等可能产生泄漏的连接点。
    (9)管道穿过为隔离剧毒或易爆介质的建筑物隔离墙时应加套管,套管内的空隙应采用非金属柔性材料充填。管道上的焊缝不应在套管内,并距套管端口不小于100mm。管道穿屋面处,应有防雨措施。
    (10)消防水和冷却水总管以及下水管一般为埋地敷设,管外表面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防腐措施。
    (11)埋地管道应考虑车辆荷载的影响,管顶与路面的距离不小于0.6m,并应在冻土深度以下。
    (12)对于“无袋形”、“带有坡度”及“带液封”等要求的管道,应严格按PID的要求配管。

    (13)从水平的气体主管上引接支管时,应从主管的顶部接出。


二.平行管道的间距及安装空间


    (1)平行管道间净距应满足管子焊接、隔热层及组成件安装维修的要求。管道上突出部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30mm。例如法兰外缘与相邻管道隔热层外壁间的净距或法兰与法兰间净距等。
    (2)无法兰不隔热的管道间的距离应满足管道焊接及检验的要求,一般不小于50mm。
    (3)有侧向位移的管道应适当加大管道间的净距。

    (4)管道突出部或管道隔热层的外壁的较突出部分,距管架或框架的支柱、建筑物墙壁的净距不应小于100mm,并考虑拧紧法兰螺栓所需的空间。 


三.管道排气及排液


    1、由于管道布置形成的高点或低点,应设置排气和排液口:
    (1)高点排气口较小管径为DN15,低点排液口较小管径为DN20(主管为DN15时,排液口为DN15)。高粘度介质的排气、排液口较小管径为DN25。
    (2)气体管的高点排气口可不设阀门,采用螺纹管帽或法兰盖封闭。除管廊上的管道外,DN小于或等于25的管道可不设高点排气口。
    (3)非工艺性的高点排气和低点排液口可不在PID上表示。
    2、工艺要求的排气和排液口(包括设备上连接的)应按PID上的要求设置。
    3、排气口的高度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规定。

    4、有毒及易燃易爆液体管道的排放点不得接入下水道,应接入封闭系统。比空气重的气体的放空点应考虑对操作环境的影响及人身安全的防护。 


四.管道焊缝的位置


    (1) 管道对接焊口的中心与弯管起弯点的距离不应小于管子外径,且不小于100mm。
    (2)管道上两相邻对接焊缝间的净距应不小于3倍管壁厚,短管净长度应不小于5倍管壁厚,且不小于50mm;对于DN大于或等于50mm的管道,两焊缝间净距应不小于100mm。
    (3)管道的环焊缝不应在管托范围内。焊缝边缘与支架边缘间的净距离应大于焊缝宽度的5倍,且不小于100mm。
    (4)不宜在管道焊缝及其边缘上开孔与接管。
    (5)钢板卷焊的管子纵向焊缝应置于易检修和观察位置,且不宜在水平管底部。

    (6)对有加固环或支撑环的管子,加固环或支撑环的对接缝应与管子的纵向焊缝错开,且不小于100mm。加固环或支撑环距管子环焊缝应不小于50mm。


五.管道冷热补偿 


   (1)管道由热胀或冷缩产生的位移、力和力矩,必须经过认真的计算,优先利用管道布置的自然几何形状来吸收。作用在设备或机泵接口上的力和力矩不得大于允许值。
   (2)管道自补偿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在管系的适当位置安装补偿元件,如“Π”形弯管;当条件限制,必须选用波纹膨胀节或其它形式的补偿器时,应根据计算结果合理选型,并按标准要求考虑设置固定架和导向架。

   (3)当要求减小力与力矩时,允许采用冷拉措施,但对重要的敏感机器和设备接管不宜采用冷拉。


六.阀门一般要求 


    (1)阀门应设在容易操作、便于安装、维修的地方。成排管道(如进出装置的管道)上的阀门应集中布置,有利于设置操作平台及梯子。
    (2)有的阀门位置有工艺操作的要求及锁定的要求,应按PID的说明进行布置及标 注。
    (3)塔、反应器、立式容器等设备底部管道上的阀门,不应布置在群座内。
    (4)需要根据就地仪表的指示操作的手动阀门,其位置应靠近就地仪表。
    (5)调节阀安全阀应布置在地面或平台上便于维修与调试的地方。疏水阀布置应符合《化工装置管道布置设计规定》(HG/T20549.5)中第15章的规定。
    (6)消火栓或消防用的阀门,应设在发生火灾时能安全接近的位置。
    (7)埋地管道的阀门要设在阀门井内,并留有维修的空间。
    (8)阀门应设在热位移小的地方。

    (9)阀门上有旁路或偏置的传动部件时(如齿轮传动阀),应为旁路或偏置部件留有足够的安装和操作空间。


七.阀门位置要求


    (1)立管上阀门的阀杆中心线的安装高度宜在地面或平台以上0.7至1.6m的范围,DN40及以下阀门可布置在2m高度以下。位置过高或过低时应设平台或操纵装置,如链轮或伸长杆等以便于操作。
    (2)极少数不经常操作的阀,且其操作高度离地面不大于2.5m,又不便另设永久性平台时,应用便携梯或移动式平台使人能够操作。
    (3)布置在操作平台周围的阀门手轮中心距操作平台边缘不宜大于400mm,当阀杆和手轮伸入平台上方且高度小于2m时,应使其不影响操作人员的操作和通行安全。
    (4)阀门相邻布置时,手轮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00mm。
    (5)阀门的阀杆不应向下垂直或倾斜安装。
    (6)安装在管沟内或阀门井内经常操作的阀门,当手轮低于盖板以下300mm时,应加装伸长杆,使其在盖板下100mm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