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环保部网站消息,环保部近日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水质优良水体有所增加,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长江流域总体水质由轻度污染改善到良好,其他流域总体水质在现状基础上进一步改善。


《规划》明确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范围,包括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以及浙闽片河流、西南诸河、西北诸河。其中,七大流域共涉及30个省(区、市)287个市(州、盟)2426个县(市、区、旗)。总面积约509.8万平方公里,占全国53.1%


《规划》指出,2015年,全国地表水总体水质为轻度污染。1940个监测断面(点位)中,达到或优于III类的断面占66.0%,劣V类断面占9.7%,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1483个河流断面中,各流域干流总体水质为良好,达到或优于III类的断面比例为81.9%,劣V类断面比例为2.1%;支流总体水质为轻度污染,达到或优于III类的断面比例为68.3%,劣V类断面比例为12.2%


《规划》指出, 2015年,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557个,达标水源地占92.6%,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溶解氧和五日生化需氧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358个,达标水源地占86.6%,主要污染指标为锰、铁和氨氮。


《规划》介绍了“十二五”期间水污染防治成效。“十二五”期间,重点流域达到或优于III类的断面比例增加了18.9个百分点,劣V类断面比例降低了8个百分点,实现《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水质目标要求。完成(含调试)项目4985个,占项目总数的72.8%。截至2015年底,我国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1.82亿吨,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1.97%,已成为全世界污水处理能力较大的国家之一。


《规划》指出,虽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部分区域仍存在着排放不达标、处理设施不完善、管网配套不足、排污布局与水环境承载能力不匹配等现象,部分水体水环境质量差、水资源供需不平衡、水生态受损严重、水环境隐患多等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与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环境要求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环境需求相比,仍有不小差距。


一是部分水体水环境质量差全国地表水仍有近十分之一的断面水质为劣V类,约五分之一的湖泊呈现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约2000条城市水体存在黑臭现象,氮、磷等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其中海河流域北京、天津、河北,辽河流域辽宁,黄河流域山西,淮河流域河南,长江流域湖北、贵州、四川、云南、江苏,珠江流域广东等地污染问题相对突出。


二是水资源供需矛盾依然突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用水量不断增长,水资源过度开发问题十分突出,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已超出了部分地区的承载能力,黄河、淮河、海河以及辽河浑河、太子河、西辽河等流域耗水量超过水资源可利用量的80%,造成部分河流断流甚至常年干涸。长江、珠江等流域中上游地区干支流高强度的水电梯级开发导致河流生境阻隔、生物多样性下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3,与2020年达到0.55的目标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三是水生态受损严重湿地、海岸带、湖滨、河滨等自然生态空间不断减少,全国湿地面积近年来每年减少约510万亩,三江平原湿地面积已由建国初期的5万平方公里减少至0.91万平方公里,海河流域主要湿地面积减少了83%,自然岸线保有率大幅降低。


四是水环境隐患多全国近80%的化工、石化项目布设在江河沿岸、人口密集区等敏感区域,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频发;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仍有—11—违法排污、交通线路穿越等现象,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水平亟需提升。


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水质优良水体有所增加,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长江流域总体水质由轻度污染改善到良好,其他流域总体水质在现状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具体目标位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劣V类比例控制在5%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