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有效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拉动社会资本投入。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有效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观,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拉动社会资本投入,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包头市列入国家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建设为示范引领,统筹推进各地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进程。到2017年底,全区盟市所在地城市和其他有条件的旗县(市、区)全面启动实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区建成200公里左右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


二、基本原则

坚持地下综合管廊与城市规划、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环境景观、地下空间利用等方面的全面协调原则;坚持资源节约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针对不同地区的特点,分类指导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