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30年,全省所有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该意见逐一明确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中的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规划、改善城市道路排水系统、推动海绵型建筑和小区建设、提升城市综合排水防涝能力、推进城市公园绿地建设5项重点任务和具体要求。
云南明确海绵城市建设时间表 2030年八成面积达标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30年,全省所有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
《意见》按时限要求提出了海绵城市建设目标,2016年编制完成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海绵城市建设3年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全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到2017年,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大理州、丽江市等省级海绵城市先行先试建设取得成效,70%的降雨实现就地消纳和利用,做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效应有缓解,并积极争取纳入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到2020年,全省所有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到2030年,全省所有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
《意见》逐一明确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中的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规划、改善城市道路排水系统、推动海绵型建筑和小区建设、提升城市综合排水防涝能力、推进城市公园绿地建设5项重点任务和具体要求。
在推动海绵型建筑和小区建设方面,《意见》要求,新建建筑与小区要推广使用绿色屋顶,合理布局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雨水回用池调蓄等设施,建造屋顶雨水回用与径流控制系统。鼓励有条件的既有建筑进行绿色屋顶改造。结合小区绿地以及景观水体建设,配套建设雨水收集、调蓄、利用设施。
在提升城市综合排水防涝能力方面,《意见》要求,统筹城市公园等绿色生态基础设施和排水管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就地吸纳雨水能力和排水能力。加快推进老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城区易涝点的整治,提高排涝泵站排涝能力和排水管网排水能力。提高河道输排水能力,逐步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