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常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切实加强常德市城市地下管线的统筹规划与建设管理,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城市建设水平。


常德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了切实加强我市城市地下管线的统筹规划与建设管理,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城市建设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城市提质与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把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作为履行政府职能、服务民生的重要内容,统筹地下管廊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应急防灾等全过程,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提高创新能力,全面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规划引领。结合我市实际,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先规划、后建设,科学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建设时序,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实用性。

创新机制,政策引导。探索投融资建设、运营等机制,政府制定特许经营、政策扶持等措施,鼓励社会化资本采取ppp模式投资建设。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管理责任,明确政府各相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协调,形成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

统筹规划,整体设计,分期实施。新建与改造结合,以新建道路同步建设为主,结合原有道路改造时增建为辅。


(三)主要目标

把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任务。在吸收学习其它先进城市作法和总结我市已建成常德大道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我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2015年底以前,完成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网和综合管廊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2017年底完成常德大道地下综合管廊续建工程,形成贯穿常德中心城区的管廊大动脉;力争到2020年,实现中心城区与城市新区地下综合管廊的全面贯通,有效解决拉链马路问题,提高地下管网安全运行水平,明显提升防灾能力,更好的改善城市面貌。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规划统筹,严格规划管理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应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满足相关管线单位的使用和运行、维护要求,同步配套消防、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通风、排水、标识等设施。规划部门应会同各管线行政管理部门和管线权属单位,组织编制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线专项总体规划和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应符合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管线专项规划,对各类专业管线的种类、路径进行统筹综合,并结合城市未来发展需要,综合考虑新区开发和旧城提质等计划,合理确定地下综合管廊空间位置、规模、截面尺寸和走向等,加强与地下空间、道路交通、人防建设、城市防灾等规划衔接和协调,坚持因地制宜,近远期兼顾,全面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二)探索投融体制,创新建设模式

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要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企业和社会资本广泛参与,鼓励由企业独立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依据市场化运作模式,由市政府以特许经营权的方式投资,鼓励国有企业、管线权属单位、社会资本以多种合作方式参与地下管廊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支持管线单位入股组建股份制公司,联合投资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三)规范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应严格履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勘察、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严格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监理、竣工测量以及档案移交等制度。要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责任人,确保施工作业安全。在老城区改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中,对于可能影响和损坏其它原有地下管线时,管线权属单位要与建设单位签订保护协议,杜绝危险因素,提出保护措施。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四)统筹运营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要统筹考虑综合管廊建设运行费用、投资回报和管线单位使用成本,合理确定管廊租售价格标准。投资业主单位或特许经营单位负责向各管线单位提供进入地下综合管廊使用及管廊日常维护管理服务,并收取管廊使用费和管廊日常维护管理费用。应综合考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行费用、投资回报和管线单位的使用成本等因素,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合理确定管廊租售价格和维护管理费,收费价格应报市发改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已建成地下综合管廊的城市区域,凡已在管廊中预留管线位置的,不得再另行安排管廊以外的管线空间位置,必须按设计进入地下综合管廊。


(五)加大政策扶持,完善奖励机制

为了加大我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推进力度,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1、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采取企业投资建设方式,鼓励社会资金通过PPP模式参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2、对国有企业、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市财政给予专项补助。财政专项补助标准综合考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成本和可取得特许经营收入确定。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

3、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特许经营单位负责向各管线单位提供进入管理使用及管廊日常维护管理服务,并收取管廊使用费和管廊日常维护管理费。

4、综合考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行费用、投资回报和管线单位的使用成本等因素,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合理确定管廊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收费价格报市发改委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5、地下综合管廊使用费由减去财政专项补助后的建设成本分摊、投资回报两部分组成。综合管廊维护管理费由管廊设施设备维护费、设备设施维修与折旧、抢险处理突发问题预备金等组成。

6、各管线单位分摊比例按各管线在管廊内空间占比、管廊附属设施需求、常规建设成本、行业特点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7、地下综合管廊特许经营年限到期后,特许经营单位可采取缴纳租赁费的方式继续经营。

8、管线进入管廊,一律采取有偿使用的原则。无收益来源的城市公益性管线进入由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综合管廊,由政府与特许经营单位签订政府购买协议后有偿使用综合管廊。


三、组织领导

为了稳步推进我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及时学习和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加强对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成立市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推进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组长,由分管财政和城建的副市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政协副主席任副组长,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局长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并在住建部门常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住建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统筹、协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工作,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维护与管理的办法和制度,加强日常调度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