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超声波探伤应符合JB1151-73《高压无缝钢管超声波探伤》的规定。

  受压件的超声波探伤

  1、探伤的起始灵敏度

  探测深度<200毫米时为Ф2当量直径。

  探测深度≥200毫米时为Ф3当量直径。

  2、受压件不得有存在缺陷密集区和大于Ф4当量直径的单个缺陷。

  其它要求应符合JB755-73《压力容器锻件技术条件》有关部分的规定。

  3、磁粉探伤

  被探伤工件经机械加工,在表面油污和铁屑消除干净后用周向和纵向连续磁化法进行探伤。

  作为缺陷显示剂的检查液应采用每升变压器油和煤油各占50%的混合油,其中加入15~30克粒度均匀的磁粉,一般用不少于200目筛子过筛。

  探伤时周向磁化电流的选择,按下式规定:

  I=(10~12)D

  式中:I——磁化电流,A;D——被探伤工件的直径或对边距离,毫米。

  为易于发现缺陷,可适当改变磁化电流。

  探伤时纵向磁化值为3000~10000安匝,线圈电磁铁磁化的较大长度在500毫米以内,长工件线圈磁化时应分段进行,分段磁化观察区建议在200~300毫米范围内。

  判断标准为不允许有裂缝。对磁痕有怀疑时,可用着色法或荧光法进行验证.

  非磁性材料的工件可用荧光,着色探伤法抽检,验收规定由使用、制造双方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