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三十五批集中招标(分宜电厂扩建项目调节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分宜发电厂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本工程资本金中的20%由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出资,另80%向银行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本项目工程厂址位于分宜县城东北面约17.5km的坑口水库东面,距离东南面的新余市约18km,与其西南面的分宜电厂老厂址相距约24.5km
建设规模:2×660MW超超临界机组
项目整体进度:中电投分宜电厂扩建工程电厂规划容量为2×660MW+2×1000MW燃煤机组,本期建设规模为2×660MW。
2.2 招标范围
序号 招标编号 标段
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 交货地点 交货期 招标文件
价格(元)
1 CEC/ICD/2018-05 调节阀 2台套 详见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天津新港 #1机组:于 2018年12月31日前CIF运抵上海港
#2机组:于 2019年2月28日前CIF运抵上海港 1000元人民币或150美元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制造厂商直销优先原则,要求国外制造厂商直接投标,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提交的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特别提示:请认真研读下文,不响应标记“*”条款的投标将被否决):
*(一)制造厂商直接投标时的资质要求
1、具有与招标人独立订立外贸销售合同的法人资格;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持有有资质的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拥有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
4、较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案件,或较近

六年内没有发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刑事案件;没有处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状态或被认定资格不合格处理期间(处在《国家电力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状态或被认定资格不合格处理超过两年的除外)。
5、提供2017年9月之后的、有效的银行资信;
(二)代理商进行投标时,对代理商和制造厂商的资质要求
*1、如果国外制造厂商在中国大陆确实没有直销渠道,则本次招标所能接受的代理商仅为以下两种情况:
(1)代理商为制造商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代理商与制造商为同一母公司旗下的全资或控股分/子公司;
(2)代理商为制造商在中国大陆的长期(制造商授权达两年及两年以上)独家代理,且所代理品牌(与本次投标产品相同品牌)成功供货达10个合同及以上;
被授权的代理商须满足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要求文件:
(1)具有与招标人独立订立外贸销售合同的法人资格。
(2)较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案件,或较

近六年内没有发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刑事案件;没有处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状态或被认定资格不合格处理期间(处在《国家电

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状态或被认定资格不合格处理超过两年的除外)。
(3)具有本次所投标的国外制造厂商阀门品牌在中国境内的长期独家代理权或提供国外制造厂商出具的连带责任承诺函,承诺将承担其指定的代理商投标及履约的连带责任和担保责任。
(4)提供国外制造厂商出具的正式授权书(该授权书应为国外制造厂商出具,或其他制造厂商承认具有授权资格的机构/代表出具。由其他制造厂商承认具有授权资格的机构/代表出具的,需

提供制造厂商对该机构/代表的授权书)。
(5)代理商注册资本金应达70万美元及以上。
(6)如代理商为法定不需要注册资本金或注册资本金不足70万美元的公司,则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需提供其开户银行出具的2017年度连续至少6个月平均存款达70万美元及以上或银行授信额度700万美元及以上的。
b.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同一法定代表人控制下的公司,其注册资本金应达70万美元及以上等额(开标当日兑换价的中间价),且必须向招标人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与投标代理公司之间关系的

文件并提供对投标代理公司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的承诺函。同时,该公司(中国大陆境内由同一法定代表人控制下的公司)在较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案件,或较近六年内没有发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刑事案件;没有处在《国

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状态或被认定资格不合格处理期间(处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严重不良行

为记录状态或被认定资格不合格处理超过两年的除外)。
c.代理商为某一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公司的全资、绝对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注册资本金应达70万美元及以上等额(开标当日兑换价的中间价),且必须向招标人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与投标

代理公司之间关系的文件并提供对投标代理公司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的承诺函。同时,该母公司在较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

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案件,或较近六年内没有发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刑事案件;没有处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

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状态或被认定资格不合格处理期间(处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状态或被认定资格不

合格处理超过两年的除外)。
d. 除中国大陆境内由同一法定代表人控制下的公司或在中国大陆境内的母公司的承诺和/或担保外,招标人不接受其他无关第三方的承诺和/或担保。
(7)本次招标,招标方不接受一个代理商代理两个及以上制造厂商投标;招标方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代理同一个国外品牌投标。
(8)提供2017年9月之后的、有效的银行资信,如需在中国大陆的公司提供承诺函,则一并提供在中国大陆的公司(中国大陆境内由同一法定代表人控制下的公司,或中国大陆境内的母

公司)2017年9月之后的、有效的银行资信。
2、代理商进行投标时,对其代理产品制造厂商的资质要求如下:
*(1)具有与代理商独立订立外贸销售合同的法人资格;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持有有资质的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拥有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
*(4)较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案

件,或较近六年内没有发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刑事案件;没有处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状态或被认定资格不合格处理期间(处在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状态或被认定资格不合格处理超过两年的除外)。
(5)提供2017年9月之后的、有效的银行资信。
*(三)投标品牌的业绩要求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拥有良好的运行业绩。制造商应具有生产并向超超临界6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项目提供过与投标产品相同品牌设备的国内业绩,且此国内业

绩须成功运行超过两年(含两年),并提供上述业绩通过168小时准确日期以及合同复印件(提供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和表征主要技术参数及供货范围页,供货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数量

、规格型号、压力等级、温度等参数)。同时,投标人应按照本条业绩条件提供投标产品的业绩清单(列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组容量、数量、投产时间等)。
对于以下单元,每套机组须至少包括以下供货(下表所列范围之外的阀门按照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要求作为业绩标准。其他要求,如材质、毛坯等方面的要求请参照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序号 阀门名称 业绩标准(单台机组)
1 常规(疏水)调节阀 全套含:口径8"以上、温度高于350℃的调节阀
(四)财务报表
(1)如采用代理商投标,则代理商较近3年(2015~2017年)的财务报表与制造厂商的较近3年(2015~2017年)的财务报表一并提供。
*(2)如需代理商在中国大陆境内的、与其有直接关联的公司提供承诺函,则一并提供该公司较近3年(2015~2017年)的财务报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7月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4.2 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发售,不接受来人现场购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5.2  逾期传输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注:潜在投标人须在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备案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方可参与投标。
联系人: 郭 经 理 
电 话:152 0113 6987
邮 箱:zbcg3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