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近期,热电联产锅炉以及企业自备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接连发生事故,造成了较大损失和社会影响。一些地区在后续排查中陆续发现,部分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管理、检验检测等环节存在锅炉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未得到严格执行等问题。为防范系统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明确各方责任,进一步加强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安全监察工作,将开展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通知》要求,本次隐患排查整治,应当以《通知》中相关要求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为主要内容,以企业自查为主要方式,由市、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抽查、督促整改,由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指导和督查。

    重点检查内容包括:超期未检的锅炉范围内管道,尤其是长期未进行内部检验的主蒸汽母管,使用单位应当安排检验计划,并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内部检验工作;未实施制造监检的元件组合装置;锅炉范围内管道安装质量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流量计壳体;应急预案及救援演练,重点核查使用单位是否制定电站锅炉范围管道发生事故的应急预案,必要时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通知》要求,各电站锅炉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要对锅炉范围内管道进行全面检查,于今年8月3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报送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企业应当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于今年11月30日前将整改结果报送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各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把要求传达到相关企业,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于企业未能按时完成隐患整改的,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必要时报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进一步措施和挂牌

    督办。今年12月5日前,各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填写《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并将本省电站锅炉范围管道专项排查整治情况书面报告市场监管总局。